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技藝競賽選手培訓實施要點
105.03.10 行政會報提案通過
105.03.20 校長核定實施 一、目的: 1.培訓學生參加技藝競賽之實力,並加強安全之工作習慣與精益求精之精神。 2.倡導學生實習技藝之觀摩砥礪,促進技藝之精進。 3.加強家長及社會人士對本校技藝輔導之認識。 二、對象:本校學生代表參加技藝競賽各職類選手。 三、組織:由實習主任、實習組長、科主任及各職類指導老師組成培訓指導小組並由實習主任擔任召集人。 四、職掌: (一) 實習主任:負責督導與協調。 (二) 實習組長: 1.安排培訓及學生公假事宜。 2.收集傳承培訓資料 3.執行上級各項交辦事宜。 (三) 科主任: 1.辦理技藝競賽選手之甄選。 2.排定及協助指導老師進行選手訓練相關需求。 (四) 指導老師:負責競賽選手之訓練。 五、實施方法 (一)選手甄選:依各科選手選拔實施計畫甄選各職種選手。 (二)訓練時間:選手於賽前集訓,時間依指導老師之規劃並向家長取得同意,以2-6週為原則請公假於實習工場練習。若需增加訓練週數,則需向實習處提出申請同意後實施。 (三)訓練地點、方法及教材:依各科自行規定。 (四)成績評量: 1.因考量選手於集訓期間專注於技能精進而無法同時兼顧段考(期中、期末考),受訓選手得不參加集訓期間之日校段考、進校期中考及其補考。 2.其各科學業成績由任課老師以其餘兩次日校段考成績或進校期中考或學生之平時成績等多元評量方式給予學期分數,不計算因比賽而缺考之考試成績。 六、獎勵:技藝競賽成績優良者,依本校「鼓勵師生參加技藝競賽優勝獎勵要點」予以敘獎。 七、本計畫提行政會議通過後,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瀏覽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