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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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2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勘誤表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4月23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801589A號函辦理。
二、該表勘誤更正處為說明四中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更正為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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