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務組】總務處學校節約資源注意要項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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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組】總務處學校節約資源注意要項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節約資源注意要項
總務--03--08 第一版
89.07.04行政會報通過
  1. 一般場所、教室及辦公室室內溫度未超過攝氏28度及九時卅分前,非必要不得開啟冷氣機,空氣過濾網每二星期至少清洗一次。
  2. 各處室單位冷氣統一於十二時至十三時間自行選擇關閉卅分鐘。
  3. 離開辦公位置或上課時,請關閉個人電腦電燈及風扇等。
  4. 各處室在上班與非上班時間,請隨時檢查電燈及冷氣使用情形,並關掉不必要日光燈及冷氣等。
  5. 個人或少數使用專業教室,天熱時請使用電風扇,勿使用冷氣或電燈全開。
  6. 暑假期間辦公人數未達二分之一以上人數請勿開啟箱型冷氣機,每台控制運轉二小時停廿分,以節省電力。
  7. 長途電話請先登記後再撥打,非公務請勿使用學校電話。
  8. 影印紙原則請雙面使用,單面用過可再使用時,先以黑或藍色筆畫一斜線區分後,背面供影印使用。
  9. 各項會議如行政會報請儘可能自備飲水杯,以減少紙杯使用。
  10. 影印紙及文具等消耗品統由總務處管理,各單位需用時至總務處登記領用。
  11. 警衛於晚班交班時,乙員巡察校園水電是否關妥,未關時即予關閉並登記。
  12. 總務處將作不定期檢查,若違反上述辦法單位,將於行政會報提報。
  13. 本注意要項經行政會報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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