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一)行政院八十三年一月廿日第二三六六次會議院長提示。
(二)教育部八十三年十月十二日台(八三)訓字第0五五0八三號函。
(三)教育廳八十三年十月廿六日八三教總字第九0二五一號函。
二、目標:
建立災害防救體系,迅速處理突發災害,統籌行政支援力量防範及處理災害問題,俾使災害損失減至最小,並及早完成善後復舊工作。
三、組織:
校長為總督導,教務主任為召集人,總務主任為總幹事,訓導處、秘書室為秘書作業單位,其餘各處室、補校、科、生活輔導組、設備組、體育組、文書組、庶務組、電腦中心及員生消費合作社等主管共同組成小組成員。
四、分工:
- 校 長:總督導。
- 教務主任:小組召集人,綜理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業務。
- 總務主任:小組總幹事,協助小組召集人,協調督導緊急應變小組業務單位推動執行工作,並負責災情資訊,預警資訊之蒐集及災後災情之陳報。
- 校長秘書:協助小組召集人及總幹事協調應變小組推動執行工作。
- 訓導主任:小組防救指揮中心之設立及值勤聯繫。
- 實習主任:督導各科實習工場災害防救業務。
- 主任教官:第一、二棟教學大樓及軍械室災害防救業務。
- 圖書館主任:圖書館一、四、七樓災害防救業務。
- 補校校務主任:幼稚園、傳達室災害防救業務。
- 主任輔導教師:行政大樓災害防救業務。
- 生活輔導組長:男女學生宿舍大樓災害防救業務。
- 體育組長:學生活動中心及運動場災害防救業務。
- 機械科主任:機械科實習大樓災害防救業務。
- 電機科主任:電機科實習大樓災害防救業務。
- 模具科主任:模具科實習大樓災災害防救業務。
- 汽車科主任:汽車科實習大樓災害防救業務。
- 鑄造科主任:鑄造科實習工場災害防救業務。
- 機圖科主任:機圖科大樓災害防救業務。
- 設備組長:特殊教室(理化實驗室、語言教室等) 災害防救業務。
- 人事主任:災害防救人事室相關業務及教職員獎懲。
- 會計主任:災害防救會計相關業務及核銷。
- 文書組長:災害防救業務管考業務。
- 庶務組長:災害搶救復原及行政事務支援。
- 員生消費合作社理事主席:支援災害期間留守人員及善後復舊工作人員慰勞事宜。
五、執行程序:
- 由召集人視災害防救需要,召集本校災害應變小組成立災害防救應變小組成立災害防救指揮作業中心。
- 蒐集災情,協助受災單位緊急處理,並協助相關單位,給予必要之支援。
- 掌握及瞭解災害防救工作進展及效能,並於災後八小時內將災情報廳。
- 評估復舊及善後需求人力、物力,協調小組成員單位行政支援。
- 提出災害防救檢討報告,供小組成員單位參考,以作為爾後處理改進之參據。
六、本計劃經本校行政會報通過後呈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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