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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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臺灣手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及認證實施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1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18005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預計於北、中、南各開1班,報名日期為111年2月18日(星期五)至111年3月4日(星期五)。
三、報名對象:年滿20歲以上,具備下列6種身分之其中之一者:
(一)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
(二)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服務合計達72小時以上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三)具備臺灣手語溝通能力,並有手語教學經驗(須檢附立案單位教學時數證明)且曾擔任政府機關或文教機構手語導覽影片示範者或導覽人員(須檢附相關證明),前兩項教學與服務時數總計共達72小時以上者。
(四)領有手語翻譯丙級或乙級技術士檢定證照者(須檢附證照)。
(五)曾具有擔任勞動部技能檢定中心手語翻譯監評人員資格者(須檢附相關證明)。
(六)具備臺灣手語基本能力,對於手語教學具有濃厚興趣者(以此身分報名者須提供手語相關研習資料或啟聰學校畢業證明資料,並且經「手語能力檢測」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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