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教師兼職】教師兼職相關法令宣導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4條: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11條:
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專任教育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第11條:
教師兼職除相關法令規定隨職務異動或當然兼職者外,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於期滿續兼或兼職職務異動時,應重行申請。
瀏覽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