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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因應颱風期間相鄰縣市停班(課)差異之教師出勤與課務處理指引」

一、教育局為因應114年度鳳凰颱風期間本市與鄰近縣市放假不同調,致部分學校面臨人員未能到班及課務須臨時調整之情況,為協助學校或幼兒園未來遇有類似情形有所依循,爰訂定旨揭指引。
二、依該指引規定,學校視當日實際到班人力,彈性調整人力與課務。教師出勤處理原則如下:
(一)教師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段宣布停班(課)且未到校者,學校得予以停班(課)登記。
(二)教師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段停班(課)者,但經學校徵詢本人意願,並經其同意後仍到校服務者:
1.與學校簽訂聘約之教師,學校得經機關首長同意後,擇一方式辦理:
(1)核予1日補休(公費排代)。
(2)核予1日加班費。
(3)按授課節數支給教師鐘點費,其餘未授課節數給予補休(惟須課務自理)。
2.未與學校簽訂聘約且僅支領日薪或授課鐘點費之教師,學校依實際授課節數支給教師鐘點費,或依規定支給日薪。
三、其他有關事項請參考上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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