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助學金】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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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助學金】勞動部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一、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第1、2項條件
(一)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114年10月14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於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
2.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 114年7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日數未超過30日者。
3. 於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 113年10月15日至114年10月14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4. 於114年9月5日至114年10月14日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4年11月13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始核給本補助 。
(二)為非自願離職失業,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前項所定正式學籍學生,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
等。
二、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5,6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6,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該要點補助規定者,其補助標準按上述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六)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免學費補助、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退輔會榮民子女就學補助、農業部農漁民子女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雙軌訓練旗艦計畫……等等)須擇一請領,如有重複領取,應繳回補助款項。

三、受理申請日期:
自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止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於勞動部網站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 。

相關網頁https://uwes.mol.gov.tw/login

 

申請方式:
(一)線上申請:請於114年9月5日至10月14日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 https://uwes.mol .gov.tw/log in 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二)郵寄申請將紙本申請書填妥後,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子女就學補助」字樣地址: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紙本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就業中心 (就服臺、勞保局各辦事處索取,或經由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 .gov.tw/log in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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