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114學年度師生合作教育盃暨社區聯合運動會
114學年度師生合作教育盃暨社區聯合運動會
重要規則提醒如下 詳細規定請參閱秩序冊
一、參加比賽運動員務必穿著運動服,且依規定穿著學校號碼衣及運動鞋比賽(禁止打赤腳),否則不得參賽。
二、各項運動比賽時間依賽程表表定時間進行,點名時間為徑賽20分鐘前,田賽30分鐘前,若有變更,則以司令台之報告為準,參賽運動員應隨時注意大會比賽項目之宣佈,並於報告後立即到點名處聽候點名(點名檢錄地點:徑賽-風雨球場,田賽-比賽場地,跳繩-操場),沒有參加點名檢錄者以棄權論。
三、班際大隊接力賽跑,每班 12 人 x 100 公尺,每人跑 100 公尺。穿著運動服,褲子穿著應以短褲為限。
四、接力不能穿釘鞋(含足、棒球鞋)下場比賽,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出賽(已卸除鞋釘之釘鞋亦不得穿著);同時亦不得赤足出賽。(個人項目可穿著田徑用釘鞋參賽)
五、接力區前四棒為前10公尺後20公尺(共30公尺),第五棒之後為前10公尺後10公尺(共20 公尺)。只有在接力區內,才能進行起跑、助跑、接力棒傳接。每一接力區的起跑準備位置,為接力區入口線後。在接力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選手的身體位置。如在接力區外傳接棒,取消資格。
六、在 400 公尺跑道進行之比賽,前三棒是分道比賽(選手在彎道跑道時,若踩內線,則每次加總時間 5 秒),第四棒選手通過 320 公尺「搶道椎」後即內縮分道。分道比賽時,選手可以在自己的跑道上標示記號,不分道比賽時,不可在跑道上標示記號。
七、選手在接棒之前和傳棒之後,應留在各自跑道或接力區內,直到跑道通暢,以免阻擋其他選手。若離開自己的位置或跑道,以致妨礙他隊選手進行比賽時,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重要規則提醒如下 詳細規定請參閱秩序冊
一、參加比賽運動員務必穿著運動服,且依規定穿著學校號碼衣及運動鞋比賽(禁止打赤腳),否則不得參賽。
二、各項運動比賽時間依賽程表表定時間進行,點名時間為徑賽20分鐘前,田賽30分鐘前,若有變更,則以司令台之報告為準,參賽運動員應隨時注意大會比賽項目之宣佈,並於報告後立即到點名處聽候點名(點名檢錄地點:徑賽-風雨球場,田賽-比賽場地,跳繩-操場),沒有參加點名檢錄者以棄權論。
三、班際大隊接力賽跑,每班 12 人 x 100 公尺,每人跑 100 公尺。穿著運動服,褲子穿著應以短褲為限。
四、接力不能穿釘鞋(含足、棒球鞋)下場比賽,一律穿著平底運動鞋出賽(已卸除鞋釘之釘鞋亦不得穿著);同時亦不得赤足出賽。(個人項目可穿著田徑用釘鞋參賽)
五、接力區前四棒為前10公尺後20公尺(共30公尺),第五棒之後為前10公尺後10公尺(共20 公尺)。只有在接力區內,才能進行起跑、助跑、接力棒傳接。每一接力區的起跑準備位置,為接力區入口線後。在接力區內的判定是根據接力棒的位置,而不是根據選手的身體位置。如在接力區外傳接棒,取消資格。
六、在 400 公尺跑道進行之比賽,前三棒是分道比賽(選手在彎道跑道時,若踩內線,則每次加總時間 5 秒),第四棒選手通過 320 公尺「搶道椎」後即內縮分道。分道比賽時,選手可以在自己的跑道上標示記號,不分道比賽時,不可在跑道上標示記號。
七、選手在接棒之前和傳棒之後,應留在各自跑道或接力區內,直到跑道通暢,以免阻擋其他選手。若離開自己的位置或跑道,以致妨礙他隊選手進行比賽時,每隊加總時間 5 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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