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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助學金】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僑生助學金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0180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核發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如附件一)辦理。

三、本次助學金請領月份為115年1月至8月,請於本年3月6日前填寫申請表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受理。

四、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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