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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壹、 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貳、 計畫名稱 :新北市政府職場達人獎勵計畫
參、 計畫內容及項目

一、實施對象:
(一)參賽獲獎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獲獎者。

(二)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設籍或居留(新住民)新北市1年以上(以收件日為計算基準)且工作地在新北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二、獎勵標準: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100,000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50,000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座。

(二)參加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座。

(三)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金額:

1.甲級:獎金新臺幣10,000元。

2.乙級:獎金新臺幣3,000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三、申請期間: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於申請期間內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並檢齊應繳證明文件,逕送或郵寄本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五、應繳文件:

(一)申請參賽獲獎獎勵:應檢附申請書、領據、查詢勞工保險及戶政資料同意書、得獎證明影本。

(二)申請技術士證照獎勵:應檢附申請書、領據、查詢勞工保險及戶政資料同意書、技術士證照正、反面影本及敘明職務內容之在職證明正本或其他相關工作證明各1份。

(三)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檢附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之證明文件。

詳如附件說明或洽新北市勞動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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