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網頁]1-2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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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網頁]1-2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2學年度家庭教育實施計畫

112.09.18家庭教育執行小組會議提案討論

壹、依據

一、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2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二、新北市112學年度各級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檢核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家長及學生對家庭教育之認識。

二、推廣親職教育,提升親子間相互溝通與瞭解。

三、透過宣導活動,提供家庭教育相關資訊與資源。

參、組織及運作:

一、成立本校家庭教育推動執行小組:高中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另聘任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學生及家長代表共15位委員,共同統籌協調推動各項家庭教育工作。委員組成任一性別占1/3以上。

二、委員會會議時程:本委員會每學期定期開會一次,討論家庭教育推動相關事宜,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肆、規劃辦理原則:

一、家庭教育之範圍:家庭教育是指具有增進家人關係與家庭功能之各種教育活動,包含

(一)親職教育(指增進父母職能之教育活動)

(二)子職教育(指增進子女本分之教育活動)

(三)性別教育(指增進性別知能之教育活動)

(四)婚姻教育(指增進夫妻關係之教育活動)

(五)失親教育(指增進因故未能接受父母一方或雙方教養之未成年子女家庭生活知能)

(六)倫理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相互尊重及關懷之教育活動)

(七)多元文化教育(指增進家族成員對多元文化理解及尊重之教育活動)

(八)家庭資源與管理教育(指增進家庭各類資源運用及管理之教育活動)

(九)其他家庭教育事項。

二、家庭教育之實施方式:於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採取多元彈性的實施方式,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學校人力、物力而規劃不同主題之學習活動,並於學校行事曆載明。

三、善用社區資源推行家庭教育,並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伍、本實施計畫經家庭教育執行小組會議決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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