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難救助
| 單位 | 申請文件 | 準備文件 | 備考 |
| 教育部學產基金 |
1.申請表正本。(含檢核清單及個資告知事項,由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手寫版本由學校自行留存)。 2.在學證明影本。(若檢附學生證影本,需正反面且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3.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若當事人死亡則改附除戶資料)。 4.父、母(或監護人)、學生共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若當事人死亡「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學生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若符合「低收入戶」身分,可用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低收入戶證明需含父母學生三人資料)。 5.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依下頁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 |
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 | |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 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申請書/通報表 | 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 | |
| 行天宮急難濟助 |
1.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2.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財稅資料或低收/中低收證明 |
發生日起六個月內 | |
| 慈濟基金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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