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急難救助

單位 申請文件 準備文件 備考
教育部學產基金

學產基金

申請表

1.申請表正本。(含檢核清單個資告知事項,由學校於線上系統填完後印出核章,手寫版本由學校自行留存)。

2.在學證明影本。(若檢附學生證影本,需正反面且蓋有當學期註冊章)。

3.全家新式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記事勿省略,若當事人死亡則改附除戶資料)。

4.父、母(或監護人)、學生3人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若當事人死亡遺產稅財產參考清單可取代「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請至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學生無所得、財產,亦需檢附所得及財產清單佐證,若符合「低收入戶」身分,可用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取代最近1年所得清單及財產清單(低收入戶證明需含父母學生三人資料)

5.申請項目證明文件影本(依下頁慰問金條件檢附證明)。

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新北市政府急難救助申請書/通報表   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
行天宮急難濟助

行天宮

申請表

1.近三個月內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2.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財稅資料或低收/中低收證明

發生日起六個月內
慈濟基金會

慈濟基金會

申請表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