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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助學金】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請欲申請同學於9/16(三)前至註冊組申請。

一、依據「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二)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三)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三、金額:高中()組,經評選後,每名發放助學金新台幣陸仟元至捌仟元整。

四、長期助學金額:高中()組,每名每季發放新台幣伍仟元整,持續助學。

[長期助學之學生,首次申請後由基金會不定期關懷其情形,最長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五、申請條件(請務必詳閱):

    (一)申請時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除第5、6款得依實際狀況提供外,若有未齊全者,將視為無效件處理。但經基金會通知於期限內補齊文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處理。證件齊全者優先審核。

        1.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完整並簽名,空白及不完整敘述者均不予受理)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申請學生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凍結戶、警示戶、結清戶不可使用)

        5.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

        6.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書
   (如死亡證明書、醫療診斷證明書、服刑或重大災害證明等)

   (二)變故事由發生於六個月內者,請由學校轉介申請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專案辦理。

   (三)、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如確有助學需要時,亦得申請本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四)、本助學金之申請,一戶以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4()以上者,得增加一名(請同信封郵寄),但助學名額由基金會審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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