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115學年度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新申請
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
申請日期:校內即日起至09/30(三)
獎助金額:高中職每年9萬元/名
獎助人數:新北市高中職共15名(一般生14名;建教合作生1名,得視實際狀況流用)
獎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私立國內大學一年級(含五專學制4年級,比照大學生提供補助),曾獲本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助學生。
(二)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
(三)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申請資格:
(一)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持有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逢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符合該年度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者。
(二) 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校前30%(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申請資料:
一、申請表(申請人、家長簽章)(附件1)(複查生免填本表件,直接至線上系統填報)。
二、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月1日迄今)。
三、經濟狀況證明:
(一)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二)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
四、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申請人配合事項:
一、獎助學金使用計畫(如附件2):每案於提出申請時,需一併繳交獎助學金使用計畫,以利學習金錢管理及自我規劃。
二、受獎助人應主動參與服務學習活動每學年度至少18小時,俾鼓勵獲獎者懂得珍惜與感恩社會資源之挹注。
三、獲獎助高二學生,有義務參加本市舉辦財商課程,俾利提升學生財務管理能力,成為樂於助人的人。
四、受獎助人之姓名與獲獎助事項得由本府於媒體公告或發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