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申請】凱基慈善基金會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家庭急難救助申請
發佈日期 :
2026-09-24
凱基慈善基金會受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家庭急難救助申請
申請日期:
急難救助以「提供暫時性經濟協助」為原則,於急難事故發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救助申請以一年單次為限。
申請項目:
- (一) 生活扶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例如:車禍、火災、失蹤等) 、重大疾病 (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等)、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 (二) 醫療救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所能負擔者。
- (三) 急難、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 (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申請方式:
需經下列機構轉介:
(一) 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鄉、鎮、區公所(社會、民政課)。
(二) 警察局(員警)。
(三) 學校(各單位)。
(四) 各公、私立醫院社會服務室(社工員)。
(五) 里辦公室(村、里長或村、里幹事)。
(六) 凱基證券總分公司各單位(職員)。
經由「愛,從小學起」助學金計畫而由本基金會主動啟動之「急難救助-馬上關懷」,得以學校遞件申請助學金之申請書暨相關文件,取代前項之急難救助轉介要求。
應附文件:
- (一) 本基金會申請表或個案協助轉介單。
- (二) 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亦可)。
- (三) 需救助之相關證明,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死亡證明、醫療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住屋全毀半毀證明文件或照片、新聞媒體報導資料(特殊社會案件)等。
- (四) 申請人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若提供代收者之帳戶,務必提供切結書正本)。
- (五)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詳見附件: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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