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報名事宜】請貴校務必於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期間內完成115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報名事宜,以維護競賽員權益,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115學年度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計畫」辦理暨本局115年7月23日新北教社字第1151404814號函諒達。
二請貴校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後,列印報名表件(含團體及競賽員個人報名表)用印,核章正本請以掛號寄至承辦學校新埔國中輔導處賴信憲組長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本局再次提醒報名日期及資料寄送期限如下:
(一)團體組:
1.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2.有關參加本年度市賽表演賽之學校,因未涉及市賽晉級事項,爰請學校依旨揭計畫規定「於報名全國賽期間」依最新參賽資料完成報名。
(二)個人組:個人組連續 2 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三)本局重申,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新埔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收到紙本報名表件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請務必審慎確認所有報名資料無誤後方可執行,以保障競賽員參賽權益。
四各競賽單位如有承辦人員異動,請確實移交相關資料及報名系統帳密,做好交接工作,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確實完成競賽員報名作業。
五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洽新埔國中輔導處賴信憲組長,電話:(02)22572275分機612。
六請貴校務必依限報名,避免影響學生參賽權益。
二請貴校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網址:https://studentdance.perdc.ntnu.edu.tw/)報名後,列印報名表件(含團體及競賽員個人報名表)用印,核章正本請以掛號寄至承辦學校新埔國中輔導處賴信憲組長收(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新海路181號)。本局再次提醒報名日期及資料寄送期限如下:
(一)團體組:
1.團體A組及大專團體組不辦理初賽;團體A及B組連續2年(113、114學年度)獲得全國決賽同類型同組別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2.有關參加本年度市賽表演賽之學校,因未涉及市賽晉級事項,爰請學校依旨揭計畫規定「於報名全國賽期間」依最新參賽資料完成報名。
(二)個人組:個人組連續 2 年(113、114學年度;若有跨學段者,可併予採計)獲得全國決賽個人組同類型特優前三名得逕行參加決賽,決賽報名期間:115年11月6日(星期五)至11月13日(星期五)。
(三)本局重申,請參賽單位及個人逕依前述報名日期至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資訊網報名本市初賽及全國決賽,登錄報名資料完畢後,線上列印紙本報名表(含參賽者名冊)ㄧ式3份,加蓋學校教務(導)處註冊章,將其中2份逕寄(送)新埔國中(郵戳為憑),請務必依限完成報名;另1份由報名者自留(須攜帶該資料至全國決賽現場進行報到及檢錄),未收到紙本報名表件者將視同未完成報名。
三更換人員名單於檢錄時連同紙本報名表一併提供,倘承辦單位於檢錄時未收到更換人員名單紙本,一律視為無更換人員需求,參賽單位不得更換參賽名單,請務必審慎確認所有報名資料無誤後方可執行,以保障競賽員參賽權益。
四各競賽單位如有承辦人員異動,請確實移交相關資料及報名系統帳密,做好交接工作,並於報名截止日前確實完成競賽員報名作業。
五倘對本案有相關疑義,請洽新埔國中輔導處賴信憲組長,電話:(02)22572275分機612。
六請貴校務必依限報名,避免影響學生參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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