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助學金】114學年度第1學期「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5日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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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9月5日府授教學字第1149551942號函辦理。
二、申請期間:自開學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