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助學金】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該會)辦理退休俸上校階級以上之子女涉及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或教育部其他各類學費補助費申請事宜案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140088654號函辦理。
- 114年6月27日總統公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增訂第27條之2,惟相關規定尚待正式發布。為配合前項政策,114年第1學期符合旨案資格,有就讀於高級中等學校子女者,請各校協助依「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實施要點」辦理免學費申請及繳回,俟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再向該會申請補助,以維護權益。
- 旨案若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會退除給付處袁志剛先生,電話:(02)27255700分機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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