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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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115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暨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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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兩項考試,115學年度集體報名作業開放時間如下:
()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
  1.前置作業:1141015()1141111()
  2.報名作業:1141028()1141111()
      3.校內報名時間第一階段114年10月1日(三)至10月28日(二)止,最後收件至11月4日(二)。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以下簡稱英聽)第二次考試:
  1.前置作業:1141015()1141111()
  2.報名作業:1141105()1141111()
      3.校內報名時間1141015()114116()

二、115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英聽第二次考試日期為1141213(),學測考試日期為115117()~19()
(二)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請務必確認考生報考資格,高一及高二學生除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外,均不得報考。
(三)確認報名前,請務必回收業經考生核對且簽名之「報名資料確認表」,尤其是考試地區、報名科目、無冷氣試場等資料。

(四)集體報名列印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清冊」,需依據考生提供的證明文件審查是否符合資格,並完成逐級核章後傳真本會,補習班除前開清冊外請傳真考生之證明文件。

(五)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
學測:受理申請日期自1141028()起至1111()止。請貴單位依考試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並請提醒考生盡早取得診斷證明書(英聽已繳交者,學測可不必再繳交)。考生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情形,請
         務必詳實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2.
英聽第二次考試:受理申請日期自1141105()1141111()止,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1)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務必重新提出申請。
       (2)
特殊項目:英聽第一次考試審查結果可直接適用於第二次考試,無須再提出申請;惟若「英聽第一次考試未申請應考服務或未報名考試」或「報名英聽第二次考試擬申請變更或新增應考服務需求」者,須於第二次考試應考服務受理申請日期內,依簡章規定檢附相關表件提出申請。
   3.申請應考服務,須繳交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考生清冊,並加蓋單位章戳後傳真本會。其中申請「特殊項目」者,須依簡章規定繳交相關表件正本,請集體報名單位於受理申請日期截止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會;申請「一般、輔具項目」者,其證明文件則逕由集體報名單位留存備查。

  4.考生提出申請並非等同於通過審查。各類應考服務項目皆不寄發審查結果,考生須自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英聽或學測之「試務專區」,點選進入「應考服務」查覽或列印,且英聽審查結果無法類推適用於學測及分科測驗。
(六)
因應氣候變遷,本學年度英聽第二次考試及學測,採有條件開放試場冷氣,若考生因身心因素不便於冷氣環境應試,請務必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無冷氣試場。
(七)
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八)請考生詳閱本學年度考試簡章,並留意本會大考中心網站公告之相關考試訊息,亦可參考網站考生試務專區相關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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