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獎助學金】桃園市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案 - 新北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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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獎助學金】桃園市114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6項獎學金申請案

 

請欲申請之同學,於11/10(一)放學前交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受理。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吳鴻麟先生紀念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 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2年制、3年制或5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人至「桃園市獎學金網站」(網址:https://scholarship.tyc.edu.tw)下載申請書或依 本文函附申請書填寫。

   (二)本次受理之6項獎學金將統一審核,每生僅需填寫1份申請書,如果通過評選,本局將依申請人最優條件核予獎學金。

   (三)申請人將申請書及各類附繳證明文件(如為影本,應加蓋學校審核章)繳交就讀學校承辦人進行初審及核章(學校關防、處室圓戳章、承辦人職章皆可):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114年7月1日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114年5月1日前設籍本市)。

       (2)113學年度成績證明書。

       (3)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2、特殊身分及相關證明文件: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清寒證明、身心障礙學生需附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換算為百分制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115年4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網站」公告,並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學生。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富岡國中協助於114年7月底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富岡國中總務處謝老師,電話:034721113分機510,或洽本局國中教育科許小姐,電話:03-3322101 分機7525,E-mail:10037723@ms.ty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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