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組_公告】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校務行政系統存取控制管理規範,各校 管理校務行政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帳號、密碼及權限等事項,請依規範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
二、為有效管理本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並維護資料之機密性,特訂定旨揭規範。
三、旨揭規範重點摘要如下:
(一)適用於授權使用本系統之人員,包括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及志工,並明訂其相關管理原則。
教職員工(含編制內外人員):由人事業務單位依報到程序,建立人事相關資料。
學生(含轉學生及復學生):由學籍業務單位依學生入學程序,建立學籍相關資料。
家長:由家長提出申請,經班級導師審核後,建立家長相關資料。
志工:由志工業務管理單位依志工報到程序,建立志工相關資料。
(二)包括帳號建立、帳號管理、權限設定、帳號清查等措施,旨在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並維護系統資料機密性。
教職員工:由資訊業務承辦人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學生:由班級導師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家長:由班級導師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志工:由志工業務承辦人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三)本系統各項模組權限之設定,以系統預設權限為原則;必要時,得依實際業務需求,經學校資通安全長同意後調整。
(四)要求本系統帳號應每學年至少清查1次,並確保帳號與實際使用者身分相符。
(五)帳號不得共用,以明確區分使用者之安全責任。
一、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
二、為有效管理本系統之存取安全,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並維護資料之機密性,特訂定旨揭規範。
三、旨揭規範重點摘要如下:
(一)適用於授權使用本系統之人員,包括教職員工、學生、家長及志工,並明訂其相關管理原則。
教職員工(含編制內外人員):由人事業務單位依報到程序,建立人事相關資料。
學生(含轉學生及復學生):由學籍業務單位依學生入學程序,建立學籍相關資料。
家長:由家長提出申請,經班級導師審核後,建立家長相關資料。
志工:由志工業務管理單位依志工報到程序,建立志工相關資料。
(二)包括帳號建立、帳號管理、權限設定、帳號清查等措施,旨在防止未經授權之存取行為,並維護系統資料機密性。
教職員工:由資訊業務承辦人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學生:由班級導師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家長:由班級導師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志工:由志工業務承辦人操作管理模組辦理。
(三)本系統各項模組權限之設定,以系統預設權限為原則;必要時,得依實際業務需求,經學校資通安全長同意後調整。
(四)要求本系統帳號應每學年至少清查1次,並確保帳號與實際使用者身分相符。
(五)帳號不得共用,以明確區分使用者之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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