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網頁]年度學生輔導工作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工業職業學校113學年度學生輔導工作實施計畫
113.09.16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提案討論決議通過
一、依據
學生輔導法、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輔導辦法。
二、目標
以全校學生為主體,就其身心發展之特質、能力、性向及興趣,考量社會職場動態,輔導其統整自我、認識環境及適性發展,並能正確選擇升學或就業方向。
三、原則
學校校長與全體教師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透過教務、學務、總務及輔導相關人員互助合作之互動模式,與家長及社會資源充分配合,對學生實施輔導工作。
四、任務
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整合各處(室)之輔導相關工作;其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訂定學生輔導工作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學生輔導工作相關活動。
(三)結合學生家長及民間資源,推動學生輔導工作。
(四)其他有關學生輔導工作推展事項
四、組織
(一)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綜理全校輔導工作。
(二)本委員會由輔導工作委員會委員,由校長就各處(室)主任及有關專任教職員聘兼之;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任期一年。
(三)本委員會設置輔導室,辦理輔導業務,設輔導主任一人,由校長聘任,負責輔導工作之推展,與執行本會之決議事項,並設輔導教師數人,協助學生輔導工作之推展。
(四)本委員會組織委員如下:委員會組織共15名委員,擔任協助各項輔導工作推動
五、實施要項
本校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提供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三級輔導。
一、發展性輔導:針對全校學生,訂定學校輔導工作計畫,實施生活輔導、學習輔導及生涯輔導相關措施,以促進學生心理健康、社會適應及適性發展。
二、介入性輔導:針對經前款發展性輔導仍無法有效滿足其需求,或適應欠佳、重複發生問題行為,或遭受重大創傷經驗等學生,依其個別化需求訂定輔導方案或計
畫,以提供諮詢、個別諮商及小團體輔導等措施,並提供評估轉介機制,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處遇性輔導:針對經前款介入性輔導仍無法有效協助,或嚴重適應困難、行為偏差,或重大違規行為等學生,配合學生特殊需求,引進心理治療、社會工作、家
庭輔導、職能治療、司法介入、精神醫療等各類專業服務。
六、實施方式
運用測驗、觀察、調查、諮商、訪談等方式,獲取與學生身心發展特質有關之資料,作為學生輔導之基礎。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
(一)個別輔導:以個別諮商、個案研究等方式進行。
(二)團體輔導:透過團體諮商、團體討論及同儕團體輔導方式進行。
七、評鑑
定期辦理輔導工作自我評鑑,落實對學生輔導工作之績效責任。
八、獎勵
參與學生輔導工作績優之教職員,由輔導室簽請校長獎勵。
九、本計畫經學生輔導工作委員會會議決議通過後,陳請 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